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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母圈谈谈契约精神

在当代亲密关系研究中,权力动态一直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。不同于传统亲密关系中隐性的权力博弈,DS(照顾&顺从)的核心特征在于契约化的权力分配——方通过明确的协议(Protocol)或规则(Rules),以自愿、协商的方式构建起角色关系。这种看似“反自由”的权力让渡,却蕴含着深刻的契约精神:它不仅是对现代社会“孤独个体”的情感补偿,更是通过结构化的规则体系,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超越日常经验的深度心理与情感体验。

契约精神的核心在于自愿性、对等性与可预期性。从霍布斯的《利维坦》到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,古典契约理论强调“个体通过让渡部分权利以换取集体秩序”,现代契约法则进一步将其抽象为“意思自治”原则(autonomy)——双方基于理性协商达成权利义务的分配,通过明确的规则降低关系中的不确定性。

DS中的合同契约(“协议”或“规则”)亦是如此。以常见的契约为例,其内容通常包括:权力边界(如“安全词”机制,顺从者在身体或精神层面无法承受时可通过特定词汇终止互动);动态调整协议(如定期复盘关系,根据双方需求修订规则)。

这种协议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有显著差异:它不具备强制执行力,却通过心理契约(Psychological Contract)形成更强的情感约束。社会学家阿吉里斯(Argyris)指出,心理契约是“个体对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观预期”,其约束力源于双方对“契约神圣性”的共同信仰。在DS中,协议的制定(甚至仪式化的“契约签署仪式”)本身就是一种“权力让渡的公开承诺”,它将抽象的权力关系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,从而建立起高度的可预期性——顺从者明确知道“何时需要服从”,照顾者也清楚“何种程度的照顾或支配是被允许的”。

这种可预期性是深度体验的基础。心理学家罗洛·梅(Rollo May)在《焦虑的意义》中提出,现代人的核心焦虑源于“存在的不确定性”;而DS协议通过规则的明确性,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,深度沟通,消除不确定的机会——在既定框架内,权力互动的细节(如惩罚方式、奖励频率)仍保留弹性,但整体方向始终被契约锚定。这种“结构化的自由”(Structured Freedom)让顺从者得以暂时卸下“自由选择”的重负,照顾者则通过“规则执行者”的角色获得清晰的行动指引,双方均能在关系中实现更深层的情感投入。

福柯在《规训与惩罚》中颠覆了传统权力观,提出权力并非自上而下的压迫工具,而是通过“微观机制”(Microphysics of Power)渗透于日常互动中的生产性力量。DS中的权力运作,通过合同与契约的前提基础,进而以责任和爱发展和巩固,不断深化连结——它通过“规范化训练”(Normalization)、“检查”(Examination)与“自我技术”(Technologies of the Self),实现了权力从外部规训到内在认同的转化。

DS协议中常见的“日常规则”(如“每日汇报日程”、“特定姿态的礼仪”)本质上是一种“规范化训练”。福柯指出,规训权力通过“时间表”、“动作规范”等技术,将个体的身体与行为纳入可计算的秩序中。在DS中,这类规则不仅约束顺从者的外在行为(如要求其保持特定坐姿),更通过重复的行为训练塑造其认知模式——当“服从”从被动行为转化为主动习惯,权力关系便完成了从“外在强制”“内在认同”的转化。

玛丽·道格拉斯(Mary Douglas)在《洁净与危险》中提到,“身体是社会秩序的映射”。DS中的身体规训(如束姿势控制)实际上是在“雕刻”一个符合双方预期的“理想自我”,这种互动不仅强化了权力关系的稳定性,更让双方在“塑造与被塑造”的过程中获得深度的“存在确认”——顺从者通过“被需要”确认自身价值,照顾则通过“被依赖”确认自身力量。

福柯强调,“检查”是规训权力的核心技术:它通过“可见性”(Visibility)让个体时刻意识到自己处于被观察状态,从而主动调整行为。

更关键的是,这种检查会逐渐内化为“自我监控”(Self surveillance)。戈夫曼(Goffman)在《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》中提出,个体在社会互动中会通过“前台/后台”的区分管理他人印象;而DS中的自我监控更彻底——由于协议的明确性,顺从者对“何种行为符合期待”有清晰认知,其行为不再需要外部监督,而是自动遵循内在的“规则脚本”。这种内在化的权力运作,让顺从者得以在“被支配”中体验到一种独特的“自由”:无需为选择负责,只需专注于“对自己已认定的服从”。

心理学家德西(Deci)的自我决定理论(Self Determination Theory)指出,人类有三种基本心理需求:自主(Autonomy)、胜任(Competence)与归属(Relatedness)。DS看似压抑自主需求,实则通过“主动让渡自主”满足了更深层的心理动机:顺从者通过“胜任服从”(如精准完成照顾者的指令)获得胜任感,通过“归属特定权力关系”获得归属感;照顾者则通过“胜任支配”(如平衡规则的严格与宽容)实现自我价值确认。这种双向的自我技术实践,让DS超越了简单的权力游戏,成为参与者重构主体性的重要场域。

弗洛姆在《逃避自由》中深刻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矛盾:个体从传统权威(宗教、家族)中解放,获得了“消极自由”(Freedom from),却因失去归属感陷入“自由的恐惧”(Fear of Freedom)。为了摆脱这种孤独,现代人要么“逃避自由”(如依赖极权主义),要么通过“积极自由”(Freedom to)实现自我整合。DS中的“主动臣服”,正是一种特殊的“积极自由”实践——它通过自愿的权力让渡,在“臣服”与“自主”之间构建起动态平衡。

社会学家贝克(Beck)在《风险社会》中提到,现代人生活在“个体化社会”(Individualized Society)中,个体需为自身的所有选择负责;而DS契约(协议)本质上是一种“责任共担机制”——照顾者承担“决策责任”(如安排活动、设定规则),顺从者承担“执行责任”(如遵守规则、反馈感受),双方通过分工降低了关系中的风险与焦虑。这种分工让顺从者得以在“被支配”中体验到一种“安全的失控”(Safe Loss of Control),而照顾者则通过“承担责任”获得“权力的重量”(Weight of Power)——这种重量感恰恰是深度体验的来源,因为它要求照顾者必须保持高度的觉察与责任感。

弗洛姆在《爱的艺术》(1956)中提出,“成熟的爱”是“在保持自己尊严和个性的前提下的结合”;DS关系中的爱(若涉及情感联结)同样遵循这一逻辑:顺从者的臣服并非自我消解,而是通过“有边界的让渡”保留主体性;照顾者的支配也非压迫,而是通过“有责任的权力”尊重顺从者的自主性(如根据顺着者的反馈调整规则)。这种“结构化的亲密”(Structured Intimacy)让双方得以在深度互动中探索更真实的自我——顺从者可能发现自己“乐于被需要”,照顾者可能意识到“权力的本质是守护”,这种自我认知的突破往往带来强烈的心理震撼。

在晚期现代性(Late Modernity)背景下,传统亲密关系模式(如婚姻)面临多重情感解构,个体对“关系形式”的选择也必将更加多元。我想DS本质上是现代人对“情感确定性”的主动追求——通过契约化的规则体系,为高度流动、不确定的现代生活提供一种“可预期的情感锚点”。

吉登斯(Giddens)在《亲密关系的变革》中提出“纯粹关系”(Pure Relationship)概念:现代亲密关系的维系不再依赖传统义务,而是基于“持续的情感投入与协商”。DS正是“纯粹关系”的极端案例——其契约(协议)的本质是“情感协商的文本化”,它将模糊的情感需求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则,通过定期复盘(如“关系检查”)不断调整规则以适应双方的变化。这种“动态契约”(Dynamic Contract)模式,为现代亲密关系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“情感管理技术”。

更重要的是,DS的深度体验源于其“越界——回归”的辩证:巴塔耶在《色情史》中指出,人类通过“越界”(Transgression)突破日常秩序的束缚,在“禁忌的边缘”体验存在的本真性——它在规则的框架内突破常规的权力关系,让参与者在“安全的危险”中释放压抑的欲望,最终通过“回归”获得更深层的安全感。这种“越界——回归”的循环,不仅强化了契约的神圣性,更让双方在“禁忌的演练”中完成情感的升华。

DS的深度体验,本质上是契约精神与权力动态的协同产物。它通过协议的明确性降低关系的不确定性,通过规训技术实现权力的内在化,通过主动臣服回应现代性的自由焦虑,最终在“结构化的越界”中为参与者提供了超越日常经验的心理与情感满足。

这种关系模式的意义,不仅在于个体层面的自我探索,更折射出现代社会的深层需求:当传统权威消解、个体自由成为“无法承受之轻”,DS以契约为媒介,构建了一种“自愿的约束”(Voluntary Constraint),在“规则”中找到情感的确定性。正如福柯所言,“权力生产知识”;DS中的契约实践,正是一种“通过权力生产深度体验”的现代性情感方式。

参考文献

1.Foucault, M. (1977). Discipline and Punish: The Birth of the Prison (A. Sheridan, Trans.). New York: Vintage Books.

2.Fromm, E. (1941). Escape from Freedom. New York: Farrar & Rinehart.

3.Fromm, E. (1956). The Art of Loving. New York: Harper & Brothers.

4.Giddens, A. (1992). 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: Sexuality,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Cambridge: Polity Press.

5.Bataille, G. (1957). L’Histoire de l’érotisme. In Œuvres Complètes (Tome VIII). Paris: Éditions de Minuit.

6.Beck, U. (1992). Risk Society: Towards a New Modernity (M. Ritter, Trans.). London: Sage Publications.

7.Goffman, E. (1956). 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. New York: Anchor Books.

8.Douglas, M. (1966). Purity and Danger: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. London: Routledge & Kegan Paul.

9.May, R. (1950). The Meaning of Anxiety. New York: Ronald Pres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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