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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母圈“掰人入圈”到底对不对?一篇讲清伦理与风险

我发现现在很多人都觉得,圈子大环境太乱了,想找同好又怕遇不到靠谱的人,所以想找一个男朋友或者女朋友,再去“掰”对方。这种观点的泛滥和被认同的速度,超过了我的想象,甚至被一些人以过来人的姿态,当作稳妥的策略来传授给别人。

我一直想写这个话题,但很长一段时间里,我不知道该怎么写,因为它太敏感了,又太多人认同了,当你站在一个大多数人认为“这没什么”的对立面去发出质疑的时候,大概率会被喷。

可这个问题,好像在大多数圈内科普里都是一个死角,我几乎没看到有人认认真真去讨论过,当你把一个人从圈外“掰”进圈内的这个过程本身,从伦理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脚?那今天,让我来试着把它说清楚。

我们现在说说这句话里的“掰”是什么意思。它要先确立一段看起来和所有主流恋爱没有任何区别的恋爱关系,本身是被“掰”的那个人,在对一切浑然不知的情况下,走进去的。然后两个人在一起两三个月、一两年、甚至更久,等感情已经深到无法轻易放手了,然后才开始试探、暗示、提问、请求,希望对方能“成为”自己想要的那个上位或者下位。

它的起点从来都不是两个人在最开始就坦诚相见,各自把自己的核心需求摊在桌上,确认彼此是不是一路人之后,再决定要不要牵起对方的手。

它的第一步是,隐瞒。你精明地、有意识地把对BDSM的倾向藏起来了。然后,你以一个“普通的男朋友”或“普通的女朋友”的身份,用一种完全符合主流恋爱脚本的姿态,去接近对方。

接下来你们开始培训感情了,你允许这段感情自由生长,你甚至会有意识地浇灌它,让它变得愈发深厚和稳固。

这个过程可能是一两个月,也可能是一年两年。等你觉得火候到了,等ta对这段关系投入的情感成本和社会成本,已经快到了ta不会轻易推翻重来的程度,你才开始试探。

从最边缘的话题开始,用一种故作轻松的语气,试图从ta的回答里捕捉到可能的机会。你开始暗示,转发一些你自己能看懂的文章,在聊天时用开玩笑的口吻说出一些圈内才懂的词汇,观察ta的反应。

最后,你觉得铺垫足够了,你端出了最真挚、甚至可能带着一丝脆弱和乞求的姿态,希望ta能为了你,为了你们的关系,去“成为”那个你在心里早就为ta设计好的上位或者下位。

这就是“掰”的一整套操作流程,被“掰”的那个人,从始至终,对于这场游戏的真实规则,浑然不知。

01

“掰”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

那么现在我们需要给这些想“掰”的人做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,这个区分牵涉到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伦理责任,它直接关系到你在感情里是否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欺骗,它关乎你到底是利用了别人的爱,还是只是在爱里尝试一种可能。

这个区分就是一句话——BDSM对你来说是“没有就不行”的生存必需品,还是“有了会更好”的锦上添花。

我们先来看第一种人:

如果BDSM对你来说,是“没了它不可”的核心需求,那么你的BDSM倾向,就是你作为一个人的重大信息。“重大信息”的意思是,它不是细枝末节,不是加分项,不是你“顺便提一下”的东西。它是地基,是对方要做出是否与你共度人生的判断时,必须参考的核心决策依据。是如果对方不知道的话,那么ta爱上的、朝夕相处的,就根本不是真实的、完整的你。

这种等级的信息,是绝对应该在关系确立之前披露的。你不应该在对方已经爱上你、已经投入了、已经在情感上依赖你之后,再把它拿出来,被你以一句“其实我一直是这样”轻轻带出。这是一种残忍的错位,因为到那个时候,ta已经没有真正说“不”的自由了。

而一个没有说“不”的自由的选择,就不是同意。这句话来自一桩严肃的法庭判例,经过了法律和伦理的双重检验。这是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“Canterbury诉Spence案”中确立的知情同意法理标准,虽然那个案子是医疗案。

但它的法理内核——“当一方掌握对另一方决策至关重要的信息时,沉默即构成对知情权的剥夺”,在后来的数十年中被广泛引入亲密关系伦理学讨论,被伦理学者Barbara Secker、Catriona Mackenzie等人多次援引。因为它保护的是每一个人在交出自己情感和身体之前,本该拥有的最基本的知情权。

我们再重复一遍BDSM伦理的第一原则:知情同意。根据美国国家生物伦理咨询委员会的定义,有效的知情同意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信息的充分披露、当事人的理解能力、以及决定的完全自愿。这三个条件,缺任何一个,知情同意就不成立。如果拿这个去衡量“掰”的整个流程,那它在第一个条件那里就折了。

NCSF,这个在圈内深耕多年、以严谨著称的BDSM教育组织,在他们的《知情同意实践指南》里,有一句话我每次读都觉得振聋发聩,它简直是为今天这个话题量身定制的标准答案。

他们说得非常清楚:

《知情同意实践指南》

在BDSM关系中,知情同意不仅仅是对具体行为的同意,更是对关系本质、权力结构、双方核心需求等根本性问题的充分了解和自愿接受。

NCSF特别强调了一句话:

“在进入关系之前,双方都有义务充分披露自己,而不是只展示对方想看到的那一面。”

这里的“充分披露”,

指的是什么呢?

根据美国心理学会(APA)发布的《非传统关系中的知情同意伦理框架》,你必须披露的,包括但不限于:

你已知的核心需求、性取向或权力倾向、可能影响关系结构的重大偏好、以及那些“如果不披露,另一方可能会做出不同决策”的关键信息。

注意这个关键表述:

“可能会让另一方

做出不同决策的关键信息”

也就是说,如果有一件事,对方知道了之后可能会重新考虑要不要和你在一起,那这件事,你就必须在关系确立之前告诉对方。这不是建议。这是义务。这是你作为一个人,在对邀请另一个人进入自己生命之前,必须去履行的、最基本的伦理义务。

假设你是一个sub,就像我一样。我们姑且用我的身份,来沉浸式地走一遍“掰”这个流程。

你很清楚自己的身份认同,你知道如果在亲密关系里,没有了这种权力的流动,你是没有办法得到满足的,这是你人格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
然后你遇到了一个让你心动的人,你们顺理成章地约会,然后郑重地确立了恋爱关系。

但在所有这些过程里,你没有告诉ta一件事:在亲密关系的底层,你需要的不是平等的恋爱,而是臣服和被支配的核心需求。

你没有说,不管原因是什么,结果是一样的:ta爱上了一个“不完整的你”,或者说,一个被你有意识地选择展示的、与真实的你存在着重大偏差的你。

就这样半年,一年,两年过去了,你们感情深了,ta在你身上投入了大量的情感、时间和对未来的所有规划。你觉得时机到了,你开始试探。

你给ta发圈内的文章,你半开玩笑地叫一声“主r”看ta反应,你在亲密存在的时候,假装漫不经心地问“如果什么都听你的,你喜不喜欢管着我?”

你开始“掰”了!你甚至觉得自己是在小心翼翼地试探,是在给ta适应的机会。可是你仔细想一想,在这个时间点上,ta的处境是什么?

ta已经在你们的关系里投入了沉甸甸的情感、不可逆的时光,甚至是大量社会成本。你们经历了无数个日夜的陪伴、无数次的交心。你们可能有共同的社交圈,可能有一起养的猫,可能已经有了谈婚论嫁的计划。这个时候你开口了,你拿出一个ta从未被告知过的、关于你核心需求的重大信息,摊在ta面前。

你用最无辜也最残忍的语气说:

“其实我一直是这样的”。

你一句话,

就推翻了ta过去几年里

对你所有认知的根基。

然后你又带着期盼问:

“你愿不愿意试试?”

你把一个ta完全陌生、

甚至可能本能排斥的世界,

摆在ta面前。

你说:

“如果你不试,

我可能很难真正快乐”。

你告诉我,你让ta怎么回答?

哪怕ta说了“好”,甚至后来在BDSM里获得了快乐,但这不是一个自由的、完全的、自愿的“同意”。这甚至不是一个公平的、不附加情感负担的选择题。

美国伦理学家、芝加哥大学鼎鼎有名的哲学教授Martha Nussbaum在讨论亲密关系中的知情同意问题时,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——“退出成本的不对等”。她指出,当一方在关系中已经投入了大量情感和时间成本后,ta做出选择的自由度就会显著降低。这不是一个自由的“同意”,而是一个被现实约束压缩过的、不均衡的选择。

如果你做出了这样的事,你隐瞒了一个重大信息,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,接受并鼓励对方付出了感情成本。而在感情成本已经高到无法轻易退出的情况下,你再去提你想要的关系,这不是协商,这是裹挟。不仅如此,在隐瞒和裹挟之后,你还试图按照你的欲望改造另一个人。

现在我们再来说说第二种人:

BDSM对你来说,是“锦上添花”的调剂。BDSM会给你带来快乐,但你很确定,就算永远没有它,你依然可以在平等的恋爱关系里感受到足够的亲密、满足和幸福。如果你是这样的人,那么,你对BDSM的这份偏好,它就确实不能被列为我们前边说的那种“重大信息”。

所以单从“是否有隐瞒”和“是否破坏了知情同意”这一个维度来看,你确实有了可以去尝试一下的伦理空间。哪怕对方表示:“我真的不喜欢”,你也可以没有任何怨念地放下这个本可以不存在的念头。

但当你拍着胸脯说自己是第二种人的时候,你必须做好永远“掰不成功”的万全准备。如果你永远“掰”不了ta呢?你会不会浑身不舒服,觉得内心有一个空洞没有被填满?

如果ta说:

“对不起,这个我真的不行”,

你还会像现在这样毫无动摇地爱ta吗?

如果你的答案是“不会”,你一旦确认ta这辈子都无法满足你这方面的爱好,你就会觉得这段关系缺了什么,那你其实不是第二种人,不要拿这个标签骗自己了,你只是给自己偷换了一个更没有道德负担的身份标签,好让自己觉得还有尝试的名义和资格。你,依然是在自欺欺人,并且准备拉着一个不知情的人下水。

而即使你是第二种人,我刚才说的你确实有了可以去尝试一下的伦理空间,那仅仅是从“知情同意”是否被破坏这一个角度,从你是否对另一个人构成了隐瞒和欺骗这一个维度判断的。但是,这绝不代表着,这条路就是一片坦途。

接下来,我要把另外几个你同样无法绕过的问题,一个一个说清楚。

02

入了这个圈就很难全身而退

很多人大概都听到过这么一句话:“入了这个圈就很难全身而退了”。这句话不是瞎传的,因为持续深入的BDSM实践,确实会重塑你的欲望结构,它会改变你的神经阈值,会改变你对亲密关系的感知方式,会让你在主流恋爱中越来越难以找到满足感。对于这个身体和心灵被双重改变的现象,我想再聊聊法国的哲学家——米歇尔·福柯。

他在《性史》里讨论过一个概念,叫“身体的规训”。虽然他没有专门讨论BDSM,但他的核心观点“权力关系可以在身体层面产生持续的主体性重塑”,这个观点本身为我们理解这如宿命一般的“入圈难退”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。

福柯认为,当一个人长期处于某种特定的权力关系结构里,ta的身体、语言、反应模式都会被这种关系重新编码。这种身体和心理的编码一旦被写入神经系统,就很难再被“删除”。你当然可以从行为上强制自己退出,你可以不再实践,不再接触圈内的任何信息,但你心理上的偏好结构仍然存在,它只是等待一个合适的契机被再度唤醒。

现在我们明白了“入圈难退”之后,一个尖锐的问题就出现了。你成功地把对方“掰”了进来,ta一开始只是配合你,但ta很聪明,很快就习惯了这一切规则和仪式。随着时间的深入,在某一个瞬间,ta可能突然从这些ta原本只是在配合的互动里,品尝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。

ta开始真正地沉浸下去了,那套我们刚刚讨论过的福柯式的“身体规训”机制,在ta的身上也启动了。ta的身体和神经反应,被你亲手带进来的这套互动重塑了,ta对于亲密关系的感知和欲望结构,被你潜移默化地改写了。你终于得到了你想要的关系,你终于“掰”成功了。

ta甚至也可能在新的关系里,找到了一个ta从未认识过的、崭新的自己。但是,请允许我问一个非常扫兴又现实的问题:

你能百分之一百地保证,

你们会在一起一辈子,

永远不分开吗?

你不能,这世上没人能。

那么,

如果,我是说如果,

在分开的那一天到来的时候,

ta怎么办?

你把ta一个人留在了这座以你的需求为蓝图建造起来的欲望宫殿里。你带ta入圈的这个行为,很大可能会带来一个沉重的代价,就是你极大地毁掉了ta再回过头去谈一场普通恋爱的能力。ta也许再也吃不惯那些清淡的食物了,可ta不知道该怪谁。这对那个当初为了爱你、而不是为了探索自己才踏入这片土地的ta来说,公平吗?

ta的入圈是因为你的引导、你的需要、你的“掰”,而不是ta自己内心自发的呼唤,ta自己没有独立选择过这条路。ta 所有关于这个圈子的认知和体验,都高度依赖着你的引导。现在你走了,而ta没有你那么清楚自己当初为什么要进来,ta的身体里现在已经混合了源于你的欲望和被你唤醒的本能。这种不对称——入口的不对称、动机的不对称、依赖的不对称,在你们分手之后,会变成一种格外沉重的负担。

在圈子里,有多少人,就是这样被一个曾经深爱的人带进来,然后又被那个人孤零零地留在半路上,从此在这两种不相容的世界之间进退两难?

每次想到这种可能性,我都觉得这已经不仅仅是伦理上对不对的问题了,这是一笔牵扯到另一个人整个情感生命的、沉重又难以偿还的债务。

03

倾向只能被唤醒,不能被植入

在讨论了所有伦理责任和潜在的后果之后,让我们再退一步,抛开那些对错的审判,把目光从“该不该”转移到“能不能”上来。我们来从心理学看看“掰”这件事,到底行不行得通?这个答案其实非常清晰:其实一个人的权力倾向,无论是上位倾向还是下位倾向,都只能被唤醒,不能被植入。

唤醒,是对方本来就有这个东西,只是缺少一个契机让它发芽。这个东西可能埋在了ta的潜意识里,甚至连ta自己都不知道。而你的出现,就是在没有违背ta本身人格基础的情况下,将一些ta原本就存在的东西,从沉睡中唤醒了。如果你说的“掰”实质上是这样一种基于ta本身潜质的唤醒,那我必须承认,这是有很大可能的。

但如果你的“掰”,是对方根本就没有这个东西,你却还要用蛮力,去硬生生地给它接一段不属于它的枝条,并幻想它能从此成为这棵树的一部分,活下来,开出你期待的花。如果你做的是这种意义上的“掰”,那么,你就是在和ta已经固化的人格结构正面对抗。

你可能会在短期内看到对方因为爱你的表演,ta甚至可能为了让你高兴,表现出一种非常投入的样子。但你无法真正改变对方欲望的方向。永远无法改变你们底层代码的不兼容。我知道,人类有一种用来保护自己不去面对绝望事实的自我防御机制,叫“万一呢”。

万一我家那位就是那个可以被植入的例外呢?万一ta 偏偏就是那个可以打破所有规律的人呢?ta那么爱我,也许爱能克服一切呢?

但就像你知道喜欢这个圈子一样,这种喜欢没有办法更改一样,你也必须同样清醒地知道另一个事实:这个世界上,有些人从生理到心理,就是天然地不喜欢,甚至强烈地排斥这种权力交换的互动方式。你要允许这种情况的存在,这和ta爱不爱你,没有半点关系。

而可怕的是,等你心不甘情不愿地确认了,无论你怎么掰都没有用,ta根本就不是那块料的时候,你和对方已经谈恋爱谈了很久了,你放不下ta又没办法割舍自己的bdsm需求,这时候,你怎么选?你又让那个被你无辜拖入这场困局的人怎么办?

读到这里,你可能会想,那如果是我们前边说的“唤醒”那种情况呢?ta本身就有这种倾向,只是ta自己不知道,ta刚好被我唤醒了。我试探ta的时候,ta没有任何的抗拒,甚至对我的世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。

ta没有被吓跑,反而眼睛亮了起来,主动去找资料,还跑回来一脸好奇地跟我讨论。那这样,是不是就意味着我“掰”成功了?

但并不是的,“感兴趣”,和你们在核心属性上真正地匹配,这之间,隔着一整个太平洋啊!

即使ta真的对你提的东西感兴趣,愿意尝试,也只是“感兴趣”而已,仅仅代表ta对自己之外的世界展现了一点开放性。

ta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自我觉察,没有经过独立探索,没有和自己真实的身体和欲望对过话,ta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“属性”是什么。这离ta能成为那个能托住你全部核心欲望的角色之间,还差着大量的,甚至是痛苦而又不可控的自我探索和确认。

第一种情况:你们属性撞了!

你轰轰烈烈折腾了半天,

最后撞号了怎么办?

或者

两个下位者面面相觑

两个上位者怒目而视

这个死局,

这到底该由谁来抽谁?

谁来扮演那个让自己别扭的反向角色?

那么,让我们再退一步,假设第二种情况。就算老天爷真的给你开了金手指,ta不仅被你唤醒了,而且经过发现,你们的属性在方向上是完美互补的,一个上位者,一个下位者,标签上看起来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。但这仅仅是标签上的完美,你喜欢的方式,和ta愿意的、能够给的方式,可能是天差地别的。

你想要的可能是融入到日常生活里的严苛行为管教,从几点起床到用什么称呼。而ta所能理解和接受的“支配”,可能仅仅局限于卧室里的情趣扮演,出了卧室那扇门,ta只想和你做有商有量的的伴侣。你喜欢的疼痛,可能是绳子深勒进皮肤的刺痛和鞭子留下的火辣辣的印记。而ta能接受的却只是不痛不痒地拍几下,ta根本无法逾越自己内心对真正伤害你身体的恐惧。

你们的属性标签在理论上严丝合缝,但你们对同一个标签下面所包含的具体内容、强度、领域的理解有着致命差异。

04

那如果已经被“掰”了呢?

如果你读到这里,突然悲哀地发现,自己就是那个被“掰”的人,那么,这几段话,是我专门为你写的。

你当初可能真的只是以为你们在谈一场普通的的恋爱,直到有一天,你知道了一个和你过去几年认为的,完全不一样的ta。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原因点了头,不管你是试了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不合适,还是正在尝试之中、还不确定,还是已经陷了进去却又觉得不安,我都希望你可以记住这两句话。

第一句:你永远有权利说“不”

这份说“不”的权利,是在所有我们前面讨论过的知情同意伦理框架中,赋予你的、最根本、最至高无上的人权。这份权利不受你们在一起多久、你之前答应过什么的限制。绝不是因为你们在一起都好几年了,你觉得这时候说是不是对不起ta,也不是因为你之前一时心软或心乱答应了,所以你现在就欠了ta的,没有资格反悔。

如果你在试了之后,发现这让你感觉非常不适,让你有压力,让你失去了自我,那么,你就不需要为你的“停止演出”背负一丝一毫的愧疚。你不需要为了不再继续担任那个你根本演不来的角色,而对任何人感到抱歉。

第二句:

不要让爱情淹没你对自己的感知

在你深陷于一段感情,尤其是一段你已经投入了很多、不忍心放弃的感情时,你会很容易淹没掉你自己内心那点抗议的声音。但是,请你一定要拼尽全力,去保留那份对自己身体和内心最原始触感的忠诚。

如果这种互动让你打心底里觉得不舒服、拘谨、力不从心,这不一定是你“还不够努力”或者“不够爱ta”,这也可能是你的身体在告诉你:“停下吧,这不是你的路”。没有任何人,比你,更清楚你自己的真实感受。请你,以此为刃,也以此为盾,去保护你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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